
确认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未怀孕并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不建议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5%的患者开始或增加马瓦卡坦剂量。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5毫克,无需考虑进食;允许的后续滴定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2.5毫克、5毫克、10毫克或15毫克。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15毫克。
患者服用马瓦卡坦期间可能出现心力衰竭。需要定期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和Valsalva左心室流出道梯度,以仔细滴定至达到适当的Valsalva左心室流出道梯度目标,同时维持左心室射血分数不低于50%并避免出现心力衰竭症状。
每日给药需要数周才能达到稳态药物水平和治疗效果,并且代谢的遗传变异和药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暴露量存在巨大差异。
当开始或调整马瓦卡坦剂量时,首先考虑左心室射血分数,然后考虑Valsalva左心室流出道梯度和患者临床状况,以指导适当的马瓦卡坦给药。对于开始马瓦卡坦治疗前Valsalva梯度正常或接近正常(约30毫米汞柱)的有症状患者,可考虑评估运动后左心室流出道梯度。请遵循开始阶段和维护阶段的算法以获取适当的马瓦卡坦给药和监测计划。
如果在服用马瓦卡坦期间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则中断治疗。请遵循中断治疗算法以获取中断、重新开始或停用马瓦卡坦的指导。如果在2.5毫克剂量时中断,可重新开始2.5毫克剂量或永久停用。
第4周时,评估Valsalva左心室流出道梯度。
如果梯度低于20毫米汞柱,则下调剂量至每日一次2.5毫克。
如果梯度为20毫米汞柱或以上,则维持每日一次5毫克剂量。
第8周时,再次评估Valsalva左心室流出道梯度。
如果梯度低于20毫米汞柱,则下调剂量至每日一次2.5毫克。
如果梯度为20毫米汞柱或以上,则维持每日一次5毫克剂量。
第12周时,若之前未调整,则进入维持阶段。
在任何诊所访视时,如果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则中断治疗;如果中断治疗后4周左心室射血分数恢复到50%或以上,则重新开始治疗。重新开始时,若原剂量为2.5毫克则仍从2.5毫克开始;若原剂量为5毫克、10毫克或15毫克,则从下一个更低的每日毫克剂量水平开始(例如5毫克降至2.5毫克,10毫克降至5毫克,15毫克降至10毫克)。重新开始后4周重新检查临床状况和超声心动图,并在接下来的8周内维持相同剂量,除非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对于在稳定使用中度CYP2C19抑制剂或强效CYP3A4抑制剂治疗时开始使用马瓦卡坦的患者,请参阅第2.2节了解给药说明。
在第12周及后续访视时进行评估。
如果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则中断治疗。
如果左心室射血分数在50%至55%之间(不含55%),则维持相同剂量并在3个月后随访。
如果左心室射血分数在55%或以上,且Valsalva左心室流出道梯度低于30毫米汞柱,则维持相同剂量。在第一个6个月周期内,在3个月后检查临床状况,并在6个月时重新检查临床状况和超声心动图。之后每6个月重新检查临床状况和超声心动图。
如果左心室射血分数在55%或以上,且Valsalva左心室流出道梯度为30毫米汞柱或以上,则上调至下一个更高的每日毫克剂量水平(例如,2.5毫克至5毫克;5毫克至10毫克;10毫克至15毫克,每日一次)。在4周后重新检查临床状况和超声心动图,并在接下来的8周内维持相同剂量,除非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在同一剂量水平治疗12周后允许进一步上调剂量。
对于在开始马瓦卡坦治疗前Valsalva左心室流出道梯度正常或接近正常(约30毫米汞柱)的患者,如果左心室射血分数大于等于55%且运动后左心室流出道梯度大于等于30毫米汞柱,若症状持续,剂量可增加至下一个更高的每日毫克剂量水平。
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中断治疗。
每4周重新检查超声心动图参数,直至左心室射血分数大于等于50%。
如果在每日2.5毫克剂量下两次出现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则永久停止治疗。
左心室射血分数恢复到50%或以上:
重新开始治疗,剂量为下一个更低的每日毫克剂量水平(例如,5毫克降至2.5毫克;10毫克降至5毫克;15毫克降至10毫克)。如果在2.5毫克剂量时中断,则重新开始2.5毫克剂量。
重新开始后4周重新检查临床状况和超声心动图,并在接下来的8周内维持相同剂量,除非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遵循维持阶段算法。
当存在可能损害收缩功能的间发疾病(例如严重感染)或心律失常(例如心房颤动或其他未控制的快速性心律失常)时,延迟增加剂量。对于罹患间发疾病的患者,考虑中断马瓦卡坦治疗。
如果漏服一剂,应尽快补服,下一剂应在第二天通常时间服用。一天内精确的服药时间并非至关重要,但不应在同一天服用两剂。
应整粒吞服胶囊。不要打破、打开或咀嚼胶囊。
对于正在接受弱CYP2C19抑制剂或中度CYP3A4抑制剂稳定治疗的患者,以推荐的每日一次口服5毫克的起始剂量开始使用马瓦卡坦。
对于正在接受中度CYP2C19抑制剂或强效CYP3A4抑制剂稳定治疗的患者,以每日一次口服2.5毫克的起始剂量开始使用马瓦卡坦。如果在第4周或第8周时Valsalva左心室流出道梯度低于20毫米汞柱,则中断马瓦卡坦治疗。如果4周后左心室射血分数大于等于50%,可以每日一次2.5毫克的剂量恢复治疗。如果在第12周恢复治疗,则在4周后重新检查临床状况、Valsalva左心室流出道梯度和左心室射血分数,并在接下来的8周内维持当前剂量,除非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对于开始使用弱至中度CYP2C19抑制剂或中度至强效CYP3A4抑制剂的患者,将马瓦卡坦的剂量降低至下一个更低的每日毫克剂量水平(即,15毫克降至10毫克;10毫克降至5毫克;或5毫克降至2.5毫克)。在开始使用抑制剂后4周安排临床和超声心动图评估,并且在开始使用抑制剂后12周内不要将马瓦卡坦上调至下一个更高的每日毫克剂量水平。避免在接受2.5毫克马瓦卡坦稳定治疗的患者中开始同时使用弱至中度CYP2C19和中度至强效CYP3A4抑制剂,因为没有更低剂量的马瓦卡坦可供使用。
对于短期使用(例如1周),在弱至中度CYP2C19抑制剂或中度至强效CYP3A4抑制剂治疗期间中断马瓦卡坦。在停止联合治疗后,可立即以先前剂量重新开始玛伐凯泰治疗。
FDA,20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