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现持续超过 48 小时的长期 2 级腹泻或 3 级以上腹泻的患者,暂停使用阿法替尼,直到腹泻缓解至 1 级或以下,然后适当减少剂量恢复使用阿法替尼。在腹泻开始时为患者提供止泻剂(例如洛哌丁胺)供其自行服用,并指导患者继续止泻治疗,直到 12 小时后排便停止。
对于出现危及生命的大疱性、水疱性或剥脱性皮肤病变的患者,应停用阿法替尼。对于出现持续超过 7 天的长期 2 级皮肤不良反应、无法忍受的 2 级皮肤反应或 3 级皮肤反应的患者,暂停使用阿法替尼,直到不良反应缓解至 1 级或以下,然后适当减少剂量恢复使用阿法替尼。
在评估疑似间质性肺病患者期间,应暂停使用阿法替尼;在确诊间质性肺病患者期间,应停止使用阿法替尼。
在阿法替尼治疗期间,应定期对患者进行肝功能检测。肝功能恶化的患者应暂停使用阿法替尼。服用阿法替尼期间,如果患者出现严重肝功能损害,应停止治疗。
如果患者出现胃肠道穿孔,应永久停止使用阿法替尼。
在评估疑似角膜炎患者期间,应暂停使用阿法替尼;如果确诊为溃疡性角膜炎,应中断或停止使用阿法替尼。如果诊断为角膜炎,应仔细考虑继续治疗的益处和风险。有角膜炎、溃疡性角膜炎或严重干眼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阿法替尼。佩戴隐形眼镜也是角膜炎和溃疡的危险因素。
建议孕妇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注意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用阿法替尼后至少 2 周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from FDA,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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