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治疗从 1 个 BID 开始,如果需要,可以增加到 2 个 BID,甚至在短时间内增加到 2 个 TID。药物应在饭后与少量液体吞咽。
当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时,应尝试尽可能低的剂量以保持疗效,通常每天两次,半片就足够了。在确定维持剂量或停止剂量时,剂量不应突然,而应逐渐减量,每日剂量减少 1 片或最好半片,间隔数周。
为了稳定治疗效果,有必要将药物的使用延长一定时间,如果可能的话,同时使用心理治疗方法。
进行睾丸切除术是为了消除肾上腺皮质雄激素的影响
每日 1-2 次,每次 2 片(即 100-200 毫克)。无睾丸切除术:每日 2 至 3 次,每次 2 片(即 200 至 300 毫克)。在症状改变或减轻后,不应改变或中断治疗剂量。为了减少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 (LH-Rha) 治疗时男性性激素的初始增加,开始时每天 2 片(即 200 mg),持续 5 至 7 天,然后每天 2 片(总共 200 mg),使用 LH-RHA 持续 3 至 4 周。
消除肾上腺皮质雄激素在LH-RHA治疗中的作用
对于连续抗雄激素治疗,每次服用 2 片,每天 1-2 次(即 100-200 mg)。
例如,非常严重的多毛症,严重的雄激素依赖性脱发,最终导致秃顶(严重的雄激素性脱发),通常伴有严重的痤疮和/或皮脂溢。育龄妇女应在月经周期的第一天(即出血的第一天)开始治疗,只有闭经的女性才能立即开始药物治疗。在这种情况下,治疗的第一天被认为是周期的第一天,并且常规观察以下推荐用法。
在周期的第 1-10 天,每天饭后用水吞服 2 片这种药物,此外,这些女性还服用含有雌激素和孕激素的制剂,例如从月经周期的第 1-21 天每天服用 1 片口服避孕药,以提供必要的避孕保护并稳定月经周期。
接受周期性联合治疗的妇女应在每天的固定时间服用该药。如果超过服药的固定时间12小时,本周期的避孕效果可能会降低,但本药和口服避孕药仍应遵医嘱继续服用,以避免本周期早期出血。
缺失的药丸可以忽略不计,但在剩余的周期中应添加非激素避孕方法(安全期方法和温度测定方法除外)。治疗21天后,停药后有7天的观察期,在此期间发生撤退性出血,下一个联合治疗周期在第一个疗程开始后4周开始,即在一周的同一天,无论出血是否停止。如果在停药期间没有发生出血,则应进行必要的诊断测试。临床症状改善后,在联合治疗的前10天内,该药的日剂量可减至1片或半片,单独口服避孕药可能就足够了。绝经后或子宫切除术患者可以单独使用这种药物。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药物的平均剂量应为每天一次1至1/2片,持续21天,然后停药7天。
Bayer,2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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