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组替凡可导致严重贫血,可能需要输血。
在研究 004 中,90% 的患者出现贫血,7% 的患者为 3 级贫血 [见不良反应 (6.1)]。贫血发作的中位时间为 31 天(范围:1 天至 8.4个月)。在另一项临床试验 [研究 001 (n=58)] 中,接受相同剂量贝组替凡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76% 的患者出现贫血,28% 的患者为3 级贫血。在开始使用 贝组替凡 之前以及整个治疗过程中定期监测贫血。密切监测 UGT2B17 和 CYP2C19双重代谢较差的患者,因为暴露量可能增加,从而增加贫血的发病率或严重程度。根据临床指征为患者输血。对于血红蛋白 <9g/dL 的患者,根据贫血的严重程度,暂停服用 贝组替凡直至血红蛋白≥9g/dL,然后以较低的剂量恢复或永久停用 贝组替凡。对于危及生命的贫血或需要紧急干预时,暂停服用 贝组替凡直至血红蛋白≥9g/dL,然后以较低的剂量恢复或永久停用 贝组替凡。不建议接受 贝组替凡 治疗的患者使用红细胞生成刺激剂 (ESA) 治疗贫血。对于接受 贝组替凡 治疗并出现贫血的患者,使用 ESA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对接受骨髓抑制化疗和 ESA 的癌症患者的随机对照试验表明,ESA增加了死亡和严重心血管反应的风险,并降低了无进展生存期和/或总体生存期。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ESA 的处方信息。
贝组替凡 可导致严重缺氧,可能需要停药、吸氧或住院治疗。在研究 004 中,1.6% 的患者出现缺氧。在另一项临床试验 [研究 001 (n=58)] 中,接受相同剂量贝组替凡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29% 的患者出现缺氧,其中 16% 为 3 级缺氧。在开始使用 贝组替凡 之前以及整个治疗过程中定期监测氧饱和度。如果运动时氧饱和度降低(例如脉搏血氧仪 <88% 或 PaO2 ≤55mm Hg),请考虑停止使用 贝组替凡,直到运动时脉搏血氧仪大于 88%,然后以相同剂量或降低剂量恢复。如果静息状态下血氧饱和度降低(例如脉搏血氧仪<88% 或 PaO2 ≤55 mm Hg)或需要紧急干预,请暂停服用 贝组替凡直至症状缓解,然后以较低剂量恢复或停药。如果出现危及生命的缺氧或复发性症状性缺氧,请永久停用贝组替凡。建议患者立即向医疗保健提供者报告缺氧的体征和症状。
FDA,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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