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接受艾德拉尼与利妥昔单抗或未经批准的联合疗法治疗的患者中,发生了16%的致命和/或严重肝毒性。发生了ALT或AST升高大于正常值上限5倍的情况。这些发现通常出现在治疗的最初12周内,并且可通过剂量中断逆转。在较低剂量恢复治疗后,26%的患者出现ALT和AST升高复发。对于复发性肝毒性,停用艾德拉尼。
避免艾德拉尼与其他可能引起肝毒性的药物同时使用。
在所有患者中,前3个月每2周监测一次ALT和AST,随后3个月每4周监测一次,之后每1至3个月监测一次。如果ALT或AST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则每周监测肝毒性直至解决。如果ALT或AST大于正常值上限5倍,暂停艾德拉尼,并继续每周监测AST、ALT和总胆红素直至异常解决。
在接受艾德拉尼与利妥昔单抗或未经批准的联合疗法治疗的患者中,发生了20%的严重腹泻或结肠炎。腹泻可能在任何时间发生。避免艾德拉尼与其他引起腹泻的药物同时使用。由艾德拉尼引起的腹泻对止泻药反应不佳。在各试验中,中位缓解时间在中断艾德拉尼治疗后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使用皮质类固醇后,介于1周至1个月之间。
在接受艾德拉尼治疗的患者中发生了致命和严重的肺炎。临床表现包括间质浸润和机化性肺炎。在联合疗法的随机临床试验中,接受艾德拉尼治疗的患者中有4%发生肺炎,而对照组为1%。肺炎的发生时间范围从小于1个月到15个月。监测接受艾德拉尼治疗的患者是否出现肺部症状。对于服用艾德拉尼并出现肺部症状的患者,如咳嗽、呼吸困难、低氧血症、影像学检查发现间质浸润,或氧饱和度下降超过5%,应中断艾德拉尼直至确定病因。
如果诊断为有症状的肺炎或机化性肺炎,应开始适当的皮质类固醇治疗并永久停用艾德拉尼。
在接受艾德拉尼与利妥昔单抗或未经批准的联合疗法治疗的患者中,发生了48%的致命和/或严重感染。最常见的感染是肺炎、败血症和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在开始艾德拉尼治疗前治疗感染。监测接受艾德拉尼治疗的患者是否有感染体征和症状,对于3级或更高级别的感染,中断艾德拉尼。
在接受艾德拉尼治疗的患者中,发生了小于1%的严重或致命性耶氏肺孢子菌肺炎或巨细胞病毒感染。在艾德拉尼治疗期间提供耶氏肺孢子菌肺炎预防。如果怀疑任何级别的耶氏肺孢子菌感染,中断艾德拉尼,如果确诊任何级别的耶氏肺孢子菌感染,则永久停用艾德拉尼。建议有巨细胞病毒感染史或开始艾德拉尼治疗时巨细胞病毒血清学阳性的患者定期进行巨细胞病毒感染的临床和实验室监测。在巨细胞病毒PCR或抗原检测阳性的情况下中断艾德拉尼,直至病毒血症消退。如果随后恢复使用艾德拉尼,应至少每月通过PCR或抗原检测监测患者巨细胞病毒再激活情况。
在接受艾德拉尼治疗的患者中发生了致命和严重的肠穿孔。在穿孔时,一些患者有中度至重度腹泻。建议患者立即报告任何新发或恶化的腹痛、寒战、发热、恶心或呕吐。在经历肠穿孔的患者中永久停用艾德拉尼。
在接受艾德拉尼治疗的患者中发生了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的致命病例。也发生了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物反应病例。艾德拉尼禁忌用于有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病史的患者。如果怀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物反应,中断艾德拉尼直至确定反应病因。如果确诊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物反应,则永久停用艾德拉尼。
在接受艾德拉尼治疗的患者中,已报告其他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皮肤反应,包括剥脱性皮炎、皮疹、红斑性皮疹、全身性皮疹、斑疹、斑丘疹、丘疹、瘙痒性皮疹、剥脱性皮疹和皮肤疾病。监测患者是否出现其他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皮肤反应,并永久停用艾德拉尼。
在接受艾德拉尼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严重的超敏反应,包括过敏反应。艾德拉尼禁忌用于对Idealisib有严重超敏反应史的患者。在出现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中,永久停用艾德拉尼并采取适当的支持措施。
在接受艾德拉尼与利妥昔单抗或未经批准的联合疗法治疗的患者中,发生了58%的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在治疗的前6个月至少每2周监测一次血细胞计数,对于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0Gi/L的患者至少每周监测一次。中断艾德拉尼直至恢复,然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用药。
根据在动物中的发现及其作用机制,当给孕妇服用艾德拉尼时可能造成胎儿伤害。在动物生殖研究中,在器官发生期间给怀孕大鼠服用Idealisib导致胎儿体重下降和先天性畸形,其系统暴露量是推荐剂量150毫克每日两次患者报告暴露量的12倍。
告知孕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在艾德拉尼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FDA,20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