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帕克替尼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日口服两次。帕克替尼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请整粒吞服胶囊。不要打开、弄破或咀嚼胶囊。
在开始帕克替尼治疗前正在接受其他激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必须根据该药物的处方信息逐渐减量或停药。
在开始帕克替尼治疗前,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和血小板计数)、凝血功能检测(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凝血酶时间和国际标准化比值)和基线心电图检查,并在患者治疗期间根据临床指征进行监测。
如果漏服一剂帕克替尼,患者应在下一次预定时间服用常规剂量。不应服用额外胶囊来弥补漏服的剂量。
由于出血风险,在择期手术或有创操作前7天停用帕克替尼,仅在确认止血后才能重新开始服用。
针对腹泻、血小板减少症、出血和QT间期延长的剂量调整分别如下所述。关于额外的风险最小化建议,请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帕克替尼的剂量水平如下:200mg每日两次(初始起始剂量),100mg每日两次(首次剂量降低),100mg每日一次(第二次剂量降低)。对于无法耐受每日100mg剂量的患者,应停用帕克替尼。
对于新发腹泻,应开始使用止泻药物,并鼓励充分口服补液。
对于3级或4级腹泻(定义为每日排便次数较基线增加至少7次,或需要住院治疗,或造瘘口输出量严重增加超过基线,或影响自理能力),应暂停帕克替尼直至腹泻缓解至1级(定义为每日排便次数较基线增加少于4次,或造瘘口输出量较基线轻度增加)或以下或恢复至基线水平,然后以最后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帕克替尼。同时应加强止泻方案并进行补液。
如果腹泻复发,应暂停帕克替尼直至腹泻缓解至1级或以下或恢复至基线水平,然后在毒性缓解后以最后一次给药剂量的50%重新开始帕克替尼。重新开始帕克替尼的患者需要同时进行止泻治疗。
对于临床上显著且持续超过7天的血小板减少症恶化,应暂停帕克替尼。在毒性缓解后,以最后一次给药剂量的50%重新开始帕克替尼。如果毒性复发,应再次暂停帕克替尼,并在毒性缓解后以最后一次给药剂量的50%重新开始。
对于中度出血(需要干预),应暂停帕克替尼直至出血停止,然后以最后一次给药剂量重新开始。如果出血复发,暂停帕克替尼直至解决,然后以最后一次给药剂量的50%重新开始。
对于严重出血(需要输血、有创干预或住院治疗),应暂停帕克替尼直至出血停止,然后以最后一次给药剂量的50%重新开始。如果出血复发,则停用帕克替尼。
对于危及生命的出血(需要紧急干预),应停用帕克替尼。
对于QTc延长>500毫秒或较基线增加>60毫秒的情况,应暂停帕克替尼。如果QTc延长在1周内缓解至≤480毫秒或基线水平,则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帕克替尼。如果缓解时间超过1周,则以降低的剂量重新开始帕克替尼。
对于严重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患者,帕克替尼的推荐剂量为100mg,每日两次。如果治疗12周后无效且无安全性问题,可将剂量增加至200mg,每日两次;需继续监测安全性。
FDA,2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