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始乌帕替尼治疗之前,考虑进行以下评估:
活动性和潜伏性结核病(TB)感染评估 - 如果呈阳性,则在使用乌帕替尼之前进行结核病治疗。
根据临床指南进行病毒性肝炎筛查 - 不建议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开始使用乌帕替尼。
全血细胞计数 - 对于绝对淋巴细胞计数低于 500 个细胞/mm3、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1000 个细胞/mm3 或血红蛋白水平低于 8 g/dL 的患者,不建议开始使用乌帕替尼。
对于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建议开始使用乌帕替尼。
在开始治疗之前,验证具有生殖潜力的女性的妊娠状况。
乌帕替尼片剂应口服,随餐或不随餐均可。
乌帕替尼片剂应整个吞咽。乌帕替尼不应被分割、压碎或咀嚼。
乌帕替尼的推荐剂量为 15 mg,每日一次。
乌帕替尼的推荐剂量为 15 mg,每日一次。
开始治疗,每天一次,每次15mg。如果没有达到足够的反应,考虑将剂量增加到30mg,每天一次。如果 30 mg 剂量没有达到足够的反应,请停用乌帕替尼。使用维持反应所需的最低有效剂量。
推荐剂量为 15 mg,每日一次。
成年患者:诱导
乌帕替尼的推荐诱导剂量为 45 mg,每日一次,持续 8 周。
成年患者:维持
维持治疗的乌帕替尼的推荐剂量为15mg,每日一次。对于难治性、严重或广泛性疾病的患者,可以考虑每日一次 30 mg的剂量。如果 30 mg 剂量没有达到足够的治疗反应,请停用乌帕替尼。使用维持反应所需的最低有效剂量。
乌帕替尼的推荐剂量为 15 mg,每日一次。
乌帕替尼的推荐剂量为 15 mg,每日一次。
类风湿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和非放射学中轴型脊柱关节炎:
轻度、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特应性皮炎:
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推荐剂量为 15 mg,每日一次。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乌帕替尼不建议用于终末期肾病患者。
溃疡性结肠炎:
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eGFR 15 至 < 30 mL/min/1.73m2),推荐剂量为:诱导:30 mg,每日一次,持续 8 周,15 mg,每日一次。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乌帕替尼不推荐用于终末期肾病患者
乌帕替尼不建议用于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
类风湿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特应性皮炎、强直性脊柱炎和非放射学中轴型脊柱关节炎: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溃疡性结肠炎:
对于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推荐剂量为 30 mg,每日一次,持续 8 周,15 mg,每日一次。
接受强效 CYP3A4 抑制剂的患者的推荐剂量为 15 mg,每日一次。
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接受强效CYP3A4抑制剂的推荐剂量为30mg,每日一次,持续8周,15mg,每日一次。
如果患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严重的机会性感染,应中断乌帕替尼治疗,直到感染得到控制。
如表 1 所述,可能需要中断给药以管理实验室异常
FDA,2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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