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在空腹状态下口服阿伐替尼,至少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
如果漏服一剂,应在下次给药前8小时内补服。
如果服药后发生呕吐,无需额外补服剂量,应按原计划时间服用下一剂。
根据存在PDGFRA外显子18突变选择使用阿伐替尼治疗的患者。目前尚无FDA批准的检测外显子18突变的方法。
GIST患者的推荐剂量为阿伐替尼300毫克,每日一次口服。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AdvSM患者的推荐剂量为阿伐替尼200毫克,每日一次口服。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ISM患者的推荐剂量为阿伐替尼25毫克,每日一次口服。
针对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降低和调整如下:
对于GIST患者:首次剂量降低至200毫克每日一次;第二次剂量降低至100毫克每日一次。无法耐受100毫克每日一次剂量的GIST患者应永久停用阿伐替尼。
对于AdvSM患者:首次剂量降低至100毫克每日一次;第二次剂量降低至50毫克每日一次;第三次剂量降低至25毫克每日一次。无法耐受25毫克每日一次剂量的AdvSM患者应永久停用阿伐替尼。
对于GIST或AdvSM患者:
颅内出血:任何级别,永久停用阿伐替尼。
认知影响:
1级:以相同剂量或降低的剂量继续使用阿伐替尼,或者暂停用药直至改善至基线或缓解。然后以相同剂量或降低的剂量恢复用药。
2级或3级:暂停阿伐替尼直至改善至基线、1级或缓解。然后以相同剂量或降低的剂量恢复用药。
4级:永久停用阿伐替尼。
其他不良反应:3级或4级,暂停阿伐替尼直至改善至小于等于2级。然后根据临床情况以相同剂量或降低的剂量恢复用药。
对于AdvSM患者: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低于50X10^9/L时,中断阿伐替尼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50X10^9/L,然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用药。如果血小板计数未能恢复至50X10^9/L以上,考虑给予血小板支持。
避免阿伐替尼与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同时使用。如果无法避免与中效CYP3A抑制剂同时使用,阿伐替尼的起始剂量应调整为:GIST患者100毫克每日一次口服;AdvSM患者50毫克每日一次口服。
对于ISM患者,避免阿伐替尼与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同时使用。
对于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推荐调整阿伐替尼的起始剂量:GIST患者为200毫克每日一次口服;AdvSM患者为100毫克每日一次口服;ISM患者为25毫克隔日一次口服。
FDA,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