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沙佐米联合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
伊沙佐米的推荐起始剂量为 4 mg,每周一次,在 28 天治疗周期的第 1、8 和 15 天口服给药。
来那度胺的推荐起始剂量为 25 mg,每天给药,在 28 天治疗周期的第 1 天至第 21 天给药。
地塞米松的推荐起始剂量为 40 mg,在 28 天治疗周期的第 1、8、15 和 22 天给药。
有关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其处方信息。
伊沙佐米 应每周在同一天服用一次,并且在四周周期的前三周大约在同一时间服用。应与开始治疗的患者讨论仔细遵循所有剂量说明的重要性。指导患者按照指示服用推荐剂量,因为过量服用会导致死亡。
伊沙佐米应至少在饭前一小时或饭后至少两小时服用。整个胶囊应用水吞咽。不应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
如果 伊沙佐米 剂量延迟或错过,则仅应在下一个预定剂量后 72 小时后≥服用该剂量。在下一次预定剂量后 72 小时内不应服用错过的剂量。不应服用双倍剂量来弥补错过的剂量。
如果服用剂量后发生呕吐,患者不应重复剂量。患者应在下一次预定给药时恢复给药。
在开始新的治疗周期之前: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应至少为 1,000/mm3
• 血小板计数应至少为 75,000/mm3
• 非血液学毒性应由医疗保健提供者自行决定,通常应恢复到患者的基线条件或 1 级或更低
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合并用药
考虑对接受 伊沙佐米 治疗的患者进行抗病毒预防,以降低带状疱疹再激活的风险。
伊沙佐米剂量减少步骤见表2,剂量调整指南见表3。
对于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皮疹,推荐使用伊沙佐米和来那度胺交替剂量调整方法,如表 3 所述。如果需要减少来那度胺的剂量,请参阅来那度胺的处方信息。
在中度(总胆红素大于1.5-3 x ULN)或严重(总胆红素大于3 x ULN)肝损伤患者中,将伊沙佐米的起始剂量减少至3mg。
在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小于 30 mL/min)或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 (ESRD) 患者中,将伊沙佐米的起始剂量减少至 3 mg。伊沙佐米是不可透析的,可以在不考虑透析时间的情况下给药。
有关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推荐,请参阅来那度胺处方信息。
FDA,2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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