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维昔巴特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早晨随餐口服40微克/公斤。根据体重推荐的每日一次剂量如下:体重7.4公斤及以下的患者,剂量为200微克;体重7.5至12.4公斤的患者,剂量为400微克;体重12.5至17.4公斤的患者,剂量为600微克;体重17.5至25.4公斤的患者,剂量为800微克;体重25.5至35.4公斤的患者,剂量为1200微克;体重35.5至45.4公斤的患者,剂量为1600微克;体重45.5至55.4公斤的患者,剂量为2000微克;体重55.5公斤及以上的患者,剂量为2400微克。
如果3个月后瘙痒没有改善,剂量可以以40微克/公斤的增量增加,直至每日一次120微克/公斤,每日剂量不超过6毫克/天。
奥维昔巴特口服颗粒适用于体重低于19.5公斤的患者。
奥维昔巴特胶囊适用于体重19.5公斤及以上的患者。
奥维昔巴特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早晨随餐口服120微克/公斤。根据体重推荐的每日一次剂量如下:体重7.4公斤及以下的患者,剂量为600微克;体重7.5至12.4公斤的患者,剂量为1200微克;体重12.5至17.4公斤的患者,剂量为1800微克;体重17.5至25.4公斤的患者,剂量为2400微克;体重25.5至35.4公斤的患者,剂量为3600微克;体重35.5至45.4公斤的患者,剂量为4800微克;体重45.5至55.4公斤的患者,剂量为6000微克;体重55.5公斤及以上的患者,剂量为7200微克。
奥维昔巴特口服颗粒适用于体重低于19.5公斤的患者。
奥维昔巴特胶囊适用于体重19.5公斤及以上的患者。
如果出现耐受性问题且无其他原因,可考虑将剂量减少至40微克/公斤/天。一旦耐受性问题稳定,可增加至120微克/公斤/天。
在开始奥维昔巴特治疗前,确定肝功能检查的基线变异模式,以便识别潜在的肝损伤迹象。在奥维昔巴特治疗期间监测肝功能检查。如果出现新发的肝功能检查异常或观察到符合临床肝炎的症状,中断奥维昔巴特治疗。
一旦肝功能检查异常恢复到基线值或稳定在新的基线值,考虑以推荐剂量重新开始奥维昔巴特治疗。如果肝功能检查异常再次出现,考虑永久停用奥维昔巴特。
如果患者经历肝脏失代偿事件(例如,静脉曲张出血、腹水、肝性脑病),则永久停用奥维昔巴特。
FDA,20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