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与氟维司群、他莫昔芬或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时,阿贝西利的推荐剂量为150毫克,每日口服两次。请参阅完整处方信息以了解所用氟维司群、他莫昔芬或芳香化酶抑制剂的推荐剂量。
接受阿贝西利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的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和男性,应根据当前临床实践标准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进行治疗。
接受阿贝西利联合氟维司群治疗的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应根据当前临床实践标准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进行治疗。
当作为单药治疗时,阿贝西利的推荐剂量为200毫克,每日口服两次。
对于早期乳腺癌,持续阿贝西利治疗直至完成2年治疗或出现疾病复发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对于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阿贝西利可随餐或空腹服用。
指导患者每天大约在同一时间服用阿贝西利。
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一次阿贝西利剂量,指导患者按原定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指导患者整片吞服阿贝西利片剂,吞咽前不要咀嚼、压碎或分割片剂。指导患者不要服用破裂、碎裂或其他不完整的阿贝西利片剂。
阿贝西利针对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见表1至表7。对于无法耐受50毫克每日两次剂量的患者,停用阿贝西利。
推荐起始剂量:联合治疗为150毫克每日两次;单药治疗为200毫克每日两次。
首次剂量降低:联合治疗为100毫克每日两次;单药治疗为150毫克每日两次。
第二次剂量降低:联合治疗为50毫克每日两次;单药治疗为100毫克每日两次。
第三次剂量降低:单药治疗为50毫克每日两次;联合治疗不适用。
在开始阿贝西利治疗前、治疗前2个月每2周、随后2个月每月以及根据临床指示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1级或2级:无需调整剂量。
3级:暂停给药,直至毒性缓解至≤2级。无需降低剂量。
复发性3级或4级:暂停给药,直至毒性缓解至≤2级。以下一更低剂量恢复给药。
如果需要使用血细胞生长因子,应在最后一次使用血细胞生长因子后至少暂停阿贝西利剂量48小时,直至毒性缓解至≤2级。以下一更低剂量恢复给药,除非已因导致使用生长因子的毒性而进行了剂量降低。生长因子的使用应遵循当前治疗指南。
在出现稀便的最初迹象时,开始使用止泻药治疗并增加口服液体摄入量。
1级:无需调整剂量。
2级:如果毒性在24小时内未缓解至≤1级,则暂停给药直至缓解。无需降低剂量。
持续存在的2级或恢复相同剂量后复发(尽管给予了最大支持措施):暂停给药,直至毒性缓解至≤1级。以下一更低剂量恢复给药。
3级或4级或需要住院治疗:暂停给药,直至毒性缓解至≤1级。以下一更低剂量恢复给药。
在开始阿贝西利治疗前、治疗前2个月每2周、随后2个月每月以及根据临床指示监测ALT、AST和血清胆红素。
ALT和AST1级或2级,且总胆红素未升高至>2倍正常值上限:无需调整剂量。
持续性或复发性2级,或3级,且总胆红素未升高至>2倍正常值上限:暂停给药,直至毒性缓解至基线或1级。以下一更低剂量恢复给药。
AST和/或ALT升高>3倍正常值上限,且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无胆汁淤积:停用阿贝西利。
4级:停用阿贝西利。
1级或2级:无需调整剂量。
持续性或复发性2级毒性,在7天内经最大支持措施未缓解至基线或1级:暂停给药,直至毒性缓解至基线或≤1级。以下一更低剂量恢复给药。
3级或4级:停用阿贝西利。
早期乳腺癌:任何级别:暂停给药并进行临床治疗。当患者临床稳定时恢复阿贝西利。
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1级或2级:无需调整剂量。3级或4级:暂停给药并进行临床治疗。当患者临床稳定时恢复阿贝西利。
(不包括腹泻、血液学毒性、肝毒性、ILD/肺炎和静脉血栓栓塞事件)
1级或2级:无需调整剂量。
持续性或复发性2级毒性,在7天内经最大支持措施未缓解至基线或1级:暂停给药,直至毒性缓解至基线或≤1级。以下一更低剂量恢复给药。
3级或4级:暂停给药,直至毒性缓解至基线或≤1级。以下一更低剂量恢复给药。
请参阅合用的氟维司群、他莫昔芬或芳香化酶抑制剂的完整处方信息,了解其剂量调整和其他相关安全信息。
避免同时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酮康唑。
对于与酮康唑以外的其他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的患者,若推荐起始剂量为200毫克每日两次或150毫克每日两次,则将阿贝西利剂量降至100毫克每日两次。对于因不良反应已将剂量降至100毫克每日两次的患者,进一步将阿贝西利剂量降至50毫克每日两次。如果服用阿贝西利的患者停用CYP3A抑制剂,则将阿贝西利剂量增加(在抑制剂3-5个半衰期后)至开始使用强效抑制剂前使用的剂量。
对于与中度CYP3A抑制剂合用的患者,监测不良反应,并在必要时考虑按照表1所示以50毫克为单位递减阿贝西利剂量。
对于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将阿贝西利给药频率降至每日一次。
请参阅合用的氟维司群、他莫昔芬或芳香化酶抑制剂的完整处方信息,了解其对重度肝功能损害的剂量调整要求。
FDA,20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