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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奈非尼的用法用量

黑色素瘤

给药方式:口服剂量:每日一次,450毫克,联合比美替尼使用。持续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反应。

结直肠癌

给药方式:口服

联合西妥昔单抗:每日一次,300毫克,持续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反应。

联合西妥昔单抗+改良FOLFOX6方案:每日一次,300毫克,持续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反应。

非小细胞肺癌

给药方式:口服剂量:每日一次,450毫克,联合比美替尼使用。持续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反应。

毒性反应的剂量调整

部分不良反应需暂停治疗、降低剂量和/或永久停药。当恩考芬尼联合比美替尼或西妥昔单抗治疗时,若出现间质性肺病、肺炎、心功能不全、血清肌酸激酶升高、横纹肌溶解或静脉血栓栓塞,无需调整恩考芬尼剂量。

黑色素瘤与非小细胞肺癌的剂量调整

若需从每日450毫克的剂量下调,先调整为每日一次300毫克;若仍需进一步下调,再调整为每日一次225毫克。不推荐使用每日低于225毫克的剂量;若无法耐受每日225毫克的剂量,需永久停用本品。若暂停比美替尼治疗,需将恩考芬尼剂量降至每日一次300毫克(最大剂量),直至恢复比美替尼治疗。

结直肠癌的剂量调整

若需从每日300毫克的剂量下调,先调整为每日一次225毫克;若仍需进一步下调,再调整为每日一次150毫克。不推荐使用每日低于150毫克的剂量;若无法耐受每日150毫克的剂量,需永久停用本品。若停用西妥昔单抗联合治疗,需同步停用恩考芬尼。

新原发恶性肿瘤的处理

恩考芬尼联合比美替尼治疗期间,若出现新的原发性皮肤恶性肿瘤,无需调整剂量。若出现新的RAS突变阳性的非皮肤源性原发性恶性肿瘤,需永久停用恩考芬尼。

心肌病的处理

若出现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较基线绝对下降>20%且低于机构正常下限,需将恩考芬尼下调一个剂量等级。若左心室射血分数恢复至至少机构正常下限,且较基线绝对下降≤10%,可按下调后的剂量继续使用恩考芬尼;若未恢复,需暂停恩考芬尼治疗,直至上述指标恢复后,按下调后的剂量恢复治疗,或再次下调一个剂量等级。

葡萄膜炎的处理

若出现1级或2级葡萄膜炎,且眼部对症治疗无效,需暂停恩考芬尼治疗最长6周,直至毒性反应缓解,随后可按原剂量或下调后的剂量恢复治疗;若暂停治疗6周后毒性反应仍未缓解,需永久停药。

若出现3级葡萄膜炎,需暂停恩考芬尼治疗最长6周,直至毒性反应缓解,随后可按原剂量或下调后的剂量恢复治疗;若暂停治疗6周后毒性反应仍未缓解,需永久停药。

若出现4级葡萄膜炎,需永久停用恩考芬尼。

恩考芬尼联合比美替尼治疗期间,若出现葡萄膜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以外的其他眼部不良反应,无需调整恩考芬尼剂量。

QT间期延长的处理

采用弗里德里西亚公式校正心率后的QT间期(QTcF)>500毫秒,且较基线延长≤60毫秒时,需暂停恩考芬尼治疗;待QTcF恢复至≤500毫秒后,按下调后的剂量恢复治疗;若该情况复发超过一次,需永久停用恩考芬尼。若QTcF>500毫秒,且较基线延长>60毫秒,需永久停用本品。

肝毒性的处理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级升高

按原剂量继续治疗最长4周;若毒性反应持续,暂停恩考芬尼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及以下或基线水平,随后按原剂量恢复治疗。

血清ALT/AST3级升高(首次出现)

暂停恩考芬尼治疗最长4周,直至恢复至1级及以下或基线水平,随后按下调后的剂量恢复治疗;若暂停治疗4周后未缓解,需永久停药。若血清ALT/AST3级升高复发,考虑永久停用恩考芬尼。

血清ALT/AST4级升高(首次出现)

可选择永久停药或暂时暂停治疗;若选择暂时暂停,需停药最长4周,直至恢复至1级及以下或基线水平,随后按下调后的剂量恢复治疗;若暂停治疗4周后未缓解,需永久停药。若血清ALT/AST4级升高复发,需永久停用恩考芬尼。

皮肤毒性反应的处理

针对手足皮肤反应以外的皮肤毒性:

若出现2级反应,按原剂量继续治疗最长2周;若毒性反应持续,暂停恩考芬尼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及以下,随后按原剂量恢复治疗。

若首次出现3级反应,暂停恩考芬尼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及以下,随后按原剂量恢复治疗;若3级反应复发,暂停治疗至症状缓解后,按下调后的剂量恢复治疗。

若出现4级反应,需永久停用恩考芬尼。

包括出血、手足皮肤反应在内的其他毒性反应

若2级不良反应复发,暂停恩考芬尼治疗最长4周;待毒性反应恢复至1级及以下或基线水平后,可按下调后的剂量恢复治疗;若暂停治疗4周后未缓解,需永久停药。

若首次出现任何3级不良反应,暂停恩考芬尼治疗最长4周;待毒性反应恢复至1级及以下或基线水平后,可按下调后的剂量恢复治疗;若暂停治疗4周后未缓解,需永久停药;若任何3级不良反应复发,考虑永久停用恩考芬尼。

若首次出现任何4级不良反应,可选择永久停药或暂时暂停治疗;若选择暂时暂停,需停药最长4周,待毒性反应恢复至1级及以下或基线水平后,可按下调后的剂量恢复治疗;若暂停治疗4周后未缓解,需永久停药。若任何4级不良反应复发,需永久停用恩考芬尼。

与影响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和食物合用

避免与中效或强效CYP3A4抑制剂合用;若无法避免合用,需下调恩考芬尼剂量。若停用合用的强效/中效CYP3A4抑制剂,需在该抑制剂经过3~5个消除半衰期后,将恩考芬尼剂量恢复至合用前的水平。

FDA,2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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