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奈拉非尼的推荐剂量为400毫克,每日两次口服,空腹服用(餐前至少1小时或餐后至少2小时),直至患者不再从治疗中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针对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概述如下:
肝细胞癌和肾细胞癌:首次剂量降低至400毫克每日一次口服;第二次剂量降低至200毫克每日一次口服或400毫克隔日一次。
分化型甲状腺癌:首次剂量降低可调整为早晨400毫克晚上200毫克口服(间隔约12小时),或早晨200毫克晚上400毫克口服(间隔约12小时);第二次剂量降低至200毫克每日两次口服;第三次剂量降低至200毫克每日一次口服。
心血管事件(如心肌缺血/梗死):2级及以上时永久停用。
充血性心力衰竭:3级时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然后以降低一个剂量水平恢复用药;4级时永久停用。
出血:需要医疗干预的2级及以上出血时永久停用。
高血压:出现症状性或持续性2级高血压,或舒张压较基线升高>20mmHg或>140/90mmHg,或3级高血压时,中断治疗直至症状缓解且舒张压<90mmHg,然后以降低一个剂量水平恢复用药;4级时永久停用。
胃肠道穿孔:任何级别均永久停用。
QT间期延长:QTc>500毫秒或较基线增加≥60毫秒时,中断治疗并纠正电解质异常,在医学判断下考虑是否重启。
药物性肝损伤:出现3级ALT升高或在无其他原因下AST/ALT>3倍正常值上限且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时永久停用。
非血液学毒性:根据发生次数和严重程度(2级、3级、4级),采取继续用药但降低剂量、中断治疗直至改善后降低剂量恢复、或永久停用等不同措施。
皮肤毒性:
2级手足皮肤反应:首次发生,肝细胞癌/肾细胞癌患者可继续用药并考虑局部治疗;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需减量至600毫克每日。若7天内无改善或再次发生,需中断治疗直至改善后降低剂量恢复。第4次发生则停药。
3级手足皮肤反应:首次发生,中断治疗直至改善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恢复;第二次发生,中断治疗直至改善后降低一个(肝细胞癌/肾细胞癌)或两个(分化型甲状腺癌)剂量水平恢复;第三次发生则停药。
对于皮肤毒性改善至0-1级并在降低剂量下维持至少28天的患者,可考虑将剂量增加一个水平。
FDA,20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