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艾德拉尼的推荐剂量为150毫克,口服给药,每日两次,随餐或不随餐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对于接受治疗超过几个月的患者,其最佳和安全给药方案尚不明确。
整片吞服片剂。
如果计划剂量的艾德拉尼漏服时间少于6小时,应尽快补服漏服的剂量,然后按原计划服用下一次剂量。如果艾德拉尼的漏服时间超过6小时,跳过漏服的剂量,在常规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下表列出了针对特定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建议。
对于其他严重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暂停艾德拉尼直至恢复。如果因其他严重或危及生命的毒性中断后恢复使用艾德拉尼,应将剂量减少至100毫克口服,每日两次。如果再次挑战后其他严重或危及生命的与艾德拉尼相关的毒性复发,则永久停用艾德拉尼。
ALT/AST升高:
如果ALT/AST大于3至5倍正常值上限:维持艾德拉尼剂量。至少每周监测直至小于等于1倍正常值上限。
如果ALT/AST大于5至20倍正常值上限:暂停艾德拉尼。至少每周监测直至ALT/AST小于等于1倍正常值上限,然后可恢复艾德拉尼,剂量为100毫克,每日两次。
如果ALT/AST大于20倍正常值上限:永久停用艾德拉尼。
胆红素升高:
如果胆红素大于1.5至3倍正常值上限:维持艾德拉尼剂量。至少每周监测直至小于等于1倍正常值上限。
如果胆红素大于3至10倍正常值上限:暂停艾德拉尼。至少每周监测直至胆红素小于等于1倍正常值上限,然后可恢复艾德拉尼,剂量为100毫克,每日两次。
如果胆红素大于10倍正常值上限:永久停用艾德拉尼。
中度腹泻:维持艾德拉尼剂量。至少每周监测直至缓解。
严重腹泻或需要住院治疗:暂停艾德拉尼。至少每周监测直至缓解,然后可恢复艾德拉尼,剂量为100毫克,每日两次。
危及生命的腹泻:永久停用艾德拉尼。
任何有症状的肺炎:停用艾德拉尼。
3级或更高级别的败血症或肺炎:中断艾德拉尼直至感染消退。
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或病毒血症的证据:在任何级别的活动性巨细胞病毒感染或病毒血症证据期间中断艾德拉尼,直至病毒血症消退。如果恢复使用艾德拉尼,应至少每月通过PCR或抗原检测监测患者巨细胞病毒再激活情况。
有耶氏肺孢子菌感染证据:如果怀疑任何级别的耶氏肺孢子菌感染,中断艾德拉尼。如果确诊耶氏肺孢子菌感染,永久停用艾德拉尼。
有肠穿孔证据:在经历肠穿孔的患者中永久停用艾德拉尼。
怀疑/确诊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物反应或其他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皮肤反应:如果怀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物反应,中断艾德拉尼直至确定反应病因。如果确诊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物反应,或其他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皮肤反应,永久停用艾德拉尼。
有超敏反应证据:在出现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中永久停用艾德拉尼。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在1.0至小于1.5Gi/L:维持艾德拉尼剂量。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在0.5至小于1.0Gi/L:维持艾德拉尼剂量。至少每周监测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小于0.5Gi/L:中断艾德拉尼。至少每周监测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直至大于等于0.5Gi/L,然后可恢复艾德拉尼,剂量为100毫克,每日两次。
血小板在50至小于75Gi/L:维持艾德拉尼剂量。
血小板在25至小于50Gi/L:维持艾德拉尼剂量。至少每周监测血小板计数。
血小板小于25Gi/L:中断艾德拉尼。至少每周监测血小板计数。当血小板大于等于25Gi/L时,可恢复艾德拉尼,剂量为100毫克,每日两次。
不推荐针对淋巴细胞增多症进行剂量调整,这在一些服用艾德拉尼的患者中观察到。这种观察到的淋巴细胞增多是一种药效学效应,在没有其他临床发现的情况下不应视为疾病进展。
FDA,20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