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接受奥贝胆酸片(OCALIVA®)治疗的肝硬化 PBC 患者中(包括代偿性肝硬化和失代偿性肝硬化),已有肝功能失代偿与衰竭的报告,部分病例可致命或需接受肝移植。
代偿性肝硬化患者出现肝功能失代偿(如新发腹水)的中位时间为 4 个月;
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出现新发失代偿事件(如肝性脑病)的中位时间为 2.5 个月。
其中部分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的病例,发生于接受高于该患者人群推荐剂量治疗时;然而,即使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接受推荐剂量治疗,仍持续有肝功能失代偿与衰竭的病例报告。
在奥贝胆酸片(OCALIVA®)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了肝毒性。在两项为期 3 个月、针对以早期 PBC 为主患者的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当奥贝胆酸片(OCALIVA®)剂量为每日 1 次 10mg 至每日 1 次 50mg(最高达推荐剂量的 5 倍)时,观察到肝脏不良反应(包括黄疸、腹水加重、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急性发作)的发生存在剂量 - 反应关系,部分病例在开始治疗后 1 个月即出现此类反应。
对三项针对以早期 PBC 为主患者的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进行汇总分析,结果显示,所有严重及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肝脏不良反应、以及单纯肝生化指标升高的暴露调整发生率(每 100 患者暴露年,PEY)如下:
奥贝胆酸 10mg 组(最高推荐剂量):5.2/100PEY;
奥贝胆酸 25mg 组(为最高推荐剂量的 2.5 倍):19.8/100PEY;
奥贝胆酸 50mg 组(为最高推荐剂量的 5 倍):54.5/100PEY;
安慰剂组:2.4/100PEY。
需通过实验室检查和临床评估,定期监测患者 PBC 的疾病进展(包括肝脏不良反应),以判断是否需要停药。
对于存在代偿性肝硬化、合并肝脏疾病(如自身免疫性肝炎、酒精性肝病)和 / 或患有严重并发疾病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是否出现门静脉高压的新证据(如腹水、胃食管静脉曲张、持续性血小板减少症),或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凝血酶原时间超出正常上限的情况,以判断是否需要停药。
出现肝功能失代偿的实验室检查或临床证据(如腹水、黄疸、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
本身为代偿性肝硬化,且新出现门静脉高压证据(如腹水、胃食管静脉曲张、持续性血小板减少症);
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肝脏不良反应;
出现完全性胆道梗阻。
若患者发生严重并发疾病,应暂停奥贝胆酸片(OCALIVA®)治疗并监测肝功能。待并发疾病缓解后,需权衡重启奥贝胆酸片(OCALIVA®)治疗的潜在风险与获益。
在试验 1(一项纳入 216 例患者、为期 12 个月的双盲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严重瘙痒的报告发生率如下:
奥贝胆酸 10mg 组:23%;
奥贝胆酸剂量递增组:19%;
安慰剂组:7%。
严重瘙痒的定义为:瘙痒剧烈或广泛,干扰日常生活活动,或导致严重睡眠障碍,或引起难以忍受的不适,通常需要医疗干预。在奥贝胆酸剂量递增组中,有 33 例患者在治疗 6 个月后将剂量从每日 1 次 5mg 增至每日 1 次 10mg,该亚组患者的严重瘙痒发生率为:治疗 0-6 个月时 0%,治疗 6-12 个月时 15%。
奥贝胆酸 10mg 组、奥贝胆酸剂量递增组、安慰剂组患者出现严重瘙痒的中位时间分别为 11 天、158 天和 75 天。
对于新发或加重的严重瘙痒患者,应考虑进行临床评估。处理策略包括加用胆汁酸螯合树脂或抗组胺药、降低奥贝胆酸剂量、和 / 或暂时中断奥贝胆酸给药。
PBC 患者通常表现为高脂血症,其特征为总胆固醇显著升高,这主要由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水平升高所致。
在试验中:
治疗 2 周时,奥贝胆酸治疗组患者的平均 HDL-C 水平较基线出现剂量依赖性降低:10mg 组降低 20%,剂量递增组降低 9%,而安慰剂组降低 2%;
治疗 12 个月时,平均 HDL-C 水平较基线的降低幅度为:奥贝胆酸 10mg 组降低 19%,剂量递增组降低 12%,安慰剂组降低 2%;
HDL-C 水平降至 40mg/dL 以下的患者数量:奥贝胆酸 10mg 组 9 例,剂量递增组 6 例,安慰剂组 3 例。
治疗期间应监测患者的血清脂质水平变化。对于已接受可耐受的最高推荐剂量(最大为每日 1 次 10mg)治疗 1 年但对奥贝胆酸无应答,且出现 HDL-C 降低的患者,需权衡继续治疗的潜在风险与获益。
FDA,2022.02